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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作者:求真园    文章来源:学社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9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社团名称统一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时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学社联”)的会员,在浙江工贸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浙江工贸学院院团委的指导,由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例如:

(一)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相关活动;

(二)   定期举行与各大高校及社会青年的联谊会;

(三)   聘请资深导师开设相关专业的讲座、课程;

(四)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五)   积极组织参加与社会公益活动;

  **********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浙江工贸学院正式学籍;、

(二)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三)   认真阅读并承认本社团章程;

  **********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社团理事会商讨通过;

(三)    报学社联备案;

  **********

  由学社联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学社联及本社团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学社联及本社团服力的优先权;

(四)   对学社联及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与学社联及本社团的评优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各种决议;

(二)   遵守学校、学社联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

(三)   维护学社联及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   参与社团每项活动;

(五)   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

(六)   按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交回会员证。不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社联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 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报学社联批准。

第十五条  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代表社团向学社联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学社联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其他《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团支书(有团支部的社团)、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本社团会长(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财力事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社联、会员大会的领导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学社联及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代表本社团参加各类会议;

  **********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团支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    负责每月的团日活动

(四)    **********

第二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社团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   根据社团工作计划,起草社团的学期(学年)预算计划;

(三)   负责社团代管基金的报销工作;

(四)   负责社团的财务公开工作;

(五)   参加学社联团务部召开的社团财务理事会议;

(六)   在社团理事会中对社团会长(社长)进行监督,直接受社团联财务监管中心考核;

  **********

  其他《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的职权。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社团成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   社团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   在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学社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财务管理必须执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社联财务监管中心的监督。财务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肋的,必须接受学社联团务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社联团务部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公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学社联或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团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报学社联核准后生效,并院团委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因为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主案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社联审查同意,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社联团务部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学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学社联团务部的监督下,按照

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进。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浙江工贸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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