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向新会员收缴会费10元,会费需及时交到社团财务负责人,以便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查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严禁出现社团经费滥用、虚报等现象。
二 、各学生社团在经费管理上,应做到总帐清楚,细帐明了,且有据可依,特别是支出发票不可敷衍了事,务必要使发票具备有效性,否则当虚报处理。
三 、各学生社团使用的经费,超过100元必须出示详细的活动策划书,任何经费开支需由院团委批准方可使用。一学期经费为50元,不得超支
四 、各学生社团成员不可擅自挪用社团经费,如发现此类现象,将给予严肃处 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 、各学生社团经费严禁出现超支、赤字等现象,不准超额或多次向会员收取会费;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请示、汇报。
六 、各社团设专人管理经费;社团负责人不得兼管经费,各社团经费负责人于每月5号前上交账蒲,帐目表必须有负责人的签名。
七 、每学期末,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需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向会员公开。
八 、学生社团在使用经费报销时,必须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九 、上述制度,要求各学生社团自觉遵守,对存在问题的社团,直接追查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十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存有问题,由院团委加以调整。
浙江工贸学院团委
二00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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